2019北京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话题:“集赞减罚”彰显的是执法初心

2019-10-2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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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涉嫌店外经营,已承认错误,积极整改。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念是初犯,借本人朋友圈向大家宣传:请勿店外经营,保持城市环境”8月19日,温州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商户店外经营行为采取“集赞减罚”,商家在朋友圈发消息并集齐20个赞后可减轻处罚。(澎湃新闻)

  某地执法部门针对情节轻微,主动配合完成整改的市容类违法行为初犯当事人实行“集赞减罚”。通过在朋友圈内集赞、自我曝光的方式,可减少10%~50%的罚金。此举措一经推出,便引发了社会关注,很多人对此褒贬不一,对此你怎么看?

  近年来,“空白罚单”、“集赞减罚”这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其作为一种治理新方式,正逐步走向大众,被大众所认可。体育评论这背后更多的是“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的体现,值得我们肯定。但在温情与感慨之余,我们也要看它是否能实质性减少违法行为,从而做到既顾及情理,也兼顾法理。

  在大部分人观念当中,情节轻微且初次的违法违章行为还是情有可原的,如若直接采取罚款未免会显得不近人情。而当下采取的“集赞减罚”式的处罚,作为一种执法新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不以处罚为目的,以教育当事人为出发点,通过在朋友圈自我曝光、督促反思的方式,对违法当事人自身起到了教育作用;除此之外,通过熟人社交的处罚方式,既是一次小型的普法活动,对当事人以外的围观者起到了宣传警示作用,也能对于当事人以后的行为进行监督。

  但我们也要看到,“集赞减罚”作为一种执法新方式难免会引发部分人的质疑声。在一片叫好声之后,也有对于法律层面的进一步思考。第一,这样的执法方式究竟是人性执法还是“任性执法”,何种程度的违法行为可以定义为轻微,减免金额的浮动区间高达10%~50%,难免会让人质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引发对于行政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的批评。第二,执法部门向来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执法者采取与现有法律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相悖的处罚措施,难免会让人觉得缺乏执法依据,进而引发对于执法人员的不信任;第三,“集赞减罚”的处罚次数过多,是否也会引发部分人以无所谓的心态对待处罚行为,甚至用炫耀的心态发朋友圈,导致非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形成负面示范。

  因此,不管是出于对执法合理性的思考,或是执法效果的考虑,我们都需要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对待。首先,各级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各种执法行为的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并对外公布实施,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其次,以现有法律规定作为主要执法依据,法外措施作为补充手段辅助执法,兼顾情理,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最后,强化法制宣传,形成自上而下的法治思维,减少执法对象的反感与对抗,自觉守法。

l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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