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口粮地被征用 未获分文补偿

2020-10-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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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养殖合作社成员,政府征地修高铁,其他人都有补偿,唯独我家没有,这不公平。”

李奶奶今年85岁,是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前焦家呜村村民,家里有1亩多口粮地。2013年,为响应国家号召,李奶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养殖业,并取得北京市绿富柴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执照。

2015年6月,镇政府以“无土地使用证”为由,要求李奶奶拆除养殖场。随后,李奶奶家的养殖场作为违建被拆除。不料到了11月,因京沈高铁项目,焦家呜村被列入征收范围,李奶奶家的养殖场也在其中。镇政府对村里其他养殖场进行了核量,同样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其他两户养殖户和10户临时建筑户全部通过了评估审核,获得了相应数额的补偿款,但唯独李奶奶一分钱没拿到。此后五年里,李奶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无果。

镇政府以“无土地使用权证”为由拒付补偿,李奶奶对此有异议。“我们家情况和其他人一样,都是口粮地,有30年使用权,按照法律私人享有支配权,可以开展适当的经营活动。纵观全区和全镇,其他养殖户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都获得了补偿,独独我家养殖场被定为违建,难道就因为我们不是关系户?”李奶奶质疑政府征地补偿双重标准,实行一区“两制”。

据悉,焦家呜村所有养殖户或多或少都拿到了补偿,多的有上千万,而李奶奶未获一分补偿。李奶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家养殖场被拆后,拆迁补偿一律不要土地使用证了”,如此区别对待,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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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地方搞“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无论是“口粮田”还是“责任田”,都属于农户的承包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全区及全镇按照我们家的标准执行,没一户能得到补偿”,李奶奶认为政府应该一视同仁,她要求公平公正对待。

同样的土地,同样的建筑,同区位,同性质,同用途,确定补偿时却定性不一,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撇开是否违建不谈,口粮地被占用是不争的事实,这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应当予以依法保护和平等对待。

l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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