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重在破除权力任性

2022-08-2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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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深受诟病,那么,是哪条国家法律和政策写着“干部能上不能下”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并没有任何一条党纪国法写着“干部能上不能下”,但为什么“干部能上不能下”却一直倍受诟病,并由中央办公厅专门下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呢?

     追寻“干部能上不能下”病因,不外乎三种。其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国务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一正四副组织原则,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外加“灵活掌握”之下,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却是一片副职丛生,干部超配,权力分封现象。

     其二,党纪国法长期“失之宽、失之于软”。《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五种情形的公务员应该予以予以辞退,包括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胜任现职工作、缩减编制需要、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但尴尬的现实是这些规定均不但没有被执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五种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但现实是许多官员违法以违纪轻纵,违纪被停职、免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非处分形式轻拿轻放。

    其三,组织程序不透明,官员懒散病已成惯性。当违法官员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后,官员懒散自然都是有功的。而官员选拔和组织程序的不透明,也直接导致了官员不重视有所作只想拉关系、走后门。当有错的、无能的都能升迁,自然懒散的也不敢得罪,这些弊端正直接导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

    不论哪种原因导致的“干部能上不能下”,根源都是权力太任性。正是权力任性,导致了各级“一把手”操控党委会,操控干部人事权,严肃的组织程序也沦为了权力绿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起点很高,不能落点无奈,要净化权力土壤,透明组织程序,完善党纪的严肃性,切断干部懒散、松懈的退路,迫使干部必须干起来、有为起来,让公务员群体真正遵纪守法,鄙视无为,仰望才能,并人人力争上流。

l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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