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公示

2019-07-3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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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第4项:“柳州市的物价与其他城市的不一致,到处乱收费,比如小区物业收费太高,不符合物价的规定,希望政府部门好好整治,物价部门深入了解物价是否合理,该罚的罚。”

  5.调查过程:执法人员对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对照检查。

  6.调查结果:该反映事项比较笼统、指向不明,没有具体的小区名称及物业服务企业,也未提供相关收费票据,无法具体核实与解答。目前,我市小区物业收费即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制定,我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当前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0号)执行。我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均能认真执行,体育评论尚未发现提高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但在实际检查、监管工作中,也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市民来访、来信或投诉、举报,无论属实与否,我们都十分重视,认真核实,一一回复。

  (三)发挥12315举报电话的监管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与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物业乱收费问题。

  (四)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定期开展物业收费巡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的物业公司从重处罚,以规范收费行为。

  (五)发挥媒体的宣传与监督作用,扩大价格法规及物业政策知晓面,让市民了解相关政策,自觉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依法监督收费行为。

  (一)督促各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上门服务,宣传价格法规、物业政策,指导帮助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完善收费公示及收支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业主监督。

  (二)保持12315举报电线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一一回复,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2019年下半年指导各城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一次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加重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增加违法成本,从而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收费的自觉性,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同时,按照自治区价格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评比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对照《物业服务条例》标准评选出二至三个相对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水平。

  (四)联合市发改委、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宣传物价法规及新的物业政策,并搜集整理群众关注的物业收费焦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常用的《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知识,印制成小手册发放给市民,提高公众知晓度,依靠媒体与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监督。

  (五)加强与社会征信平台的对接,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行为录入社会征信系统,通过社会征信机制约束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服务、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根据自治区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第19项:“雒容镇镇上抓三轮车、老年助力车,有些老人好不容易才买助力车没几天就被没收了,一下子心里接受不了,希望相关部门应该从生产三轮车、助力车的厂家抓起,而不是让群众买以后才来抓群众”。

  4.调查方式:电线.调查过程:我市辖区内共有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6家,原取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共5家,其中1家还生产低速电动三轮车,因国家政策影响,现已全部停产。另外1家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也于2019年1月份按要求停止生产销售。我市辖区内没有摩托车生产企业。

  2017〕34号)精神,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后,我局组织对辖区内5家原取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由于各企业尚未取得CCC认证,因此全部处于停产状态。6月13日电话询问各相关企业,目前各企业仍未通过CCC认证,依旧处于停产状态。

  6.调查结果:我市辖区内目前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各企业已全部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

  治区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一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执法人员3.调查对象: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对生产厂家、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餐饮店等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存在以上反映的现象。同时要求各县区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6.调查结果:

  “绿色食品都是有农药的,青菜类都是有农药的,希望食品安全的把控更强一些”、“柳州市食品安全都差不多,有遇到过打水猪肉的,希望可以加大监管力度”。现场检查集贸市场、超市等,集贸市场、超市有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我局也会在日常监管中进行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也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此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绿色食品、青菜农残以及猪肉水分超标的情况。

  “对货物的来源要调查清楚,以免混入其他东西,加强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现场检查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的来源均明确可追溯,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齐全,不存在食品原料方面的问题。调查中没有发现“货物、原料混入其他东西”“来源不清楚”等情况。针对

  进销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四、整改主体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企业的出入库台账,要求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对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标识标签进行检查,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3.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求,按时间、按质量完成监督检查计划。针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农贸市场管理方和超市等做好日常快检工作,各县区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抽检工作。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进货查验关。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加强舆情管控,积极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机关、进工地、进企业活动,多种措施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l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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